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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媒体右手公关” 蓝鲸模式的合法性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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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报业集团旗下财经媒体“界面”宣布,去年底界面与蓝鲸传媒集团换股合并,新公司估值或超50亿元。该消息公布后,引来传媒圈一片惊呼。

“左手媒体右手公关”蓝鲸模式的合法性追问

  复盘蓝鲸的成长史,蓝鲸一直坚持的是“媒体+公关”两条腿走路的战略:一方面做媒体产生影响力,一方面通过控制自媒体与主流媒体的舆论出口,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关服务。

  当传统媒体还在希望通过生产好的内容,吸引更多广告获得收入,像蓝鲸这样的新媒体公司,却通过跳出内容做公关,迅速崛起为新的媒体帝国。

  蓝鲸的经验说明,在内容创业领域,跳出内容做商业,更容易成功。问题是,蓝鲸的“左手媒体右手公关”模式,真的值得内容领域创业者借鉴吗?

  或者说,是不是所有的媒体都该向蓝鲸学习,以公关业务反哺内容业务,进而获取更高的公关溢价?

“左手媒体右手公关”蓝鲸模式的合法性追问

  媒体要活下去,就得有钱赚,这一点毋庸置疑。新媒体企业活得好,闯出新路子,活成行业榜样,这是好事。问题是,这个新路子得正,不能行走在违法边缘。

  为什么传统媒体必须采编和广告分开?不仅因为这是新闻业的基本遵循,更因为这是新闻业的法律底线。

  不由得想起,几年前的21世纪传媒公司系列案件。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21世纪传媒公司及其原总裁沈颢,利用企业对媒体登载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取有偿撤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有偿不闻”方法,以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向企业大量索取钱财。

  说实话,“左手媒体右手公关”的新媒体模式,较之21世纪网的“有偿不闻”,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企业负面消息删稿撤稿,固然是“有偿不闻”;给企业包装策划正面宣传,则是“有偿新闻”;碰到要给企业灭火,或者要给对手拱火,还有可能“有偿假闻”。

“左手媒体右手公关”蓝鲸模式的合法性追问

  公关的归公关,新闻的归新闻。以新闻名义搞公关,不可能生产出有公信力的新闻产品;为了方便搞公关而做新媒体,那样的新媒体必然会变味。

  正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新媒体也不可能是法外媒体。大的新媒体公司,不是个人化的自媒体,应该有更高的职业要求,有新闻业的基本遵循。

  打着媒体的旗号,干着公关的活儿,有违新闻职业的底线要求。对广大读者来说,伪新闻真公关,不啻为一场灾难;而对企业来说,这样的新媒体更是惹不起的乙方,不给钱恐怕只能等着挨搞。

  界面与蓝鲸的合并,无疑会放大“左手媒体右手公关”的蓝鲸模式,既有上海报业的权威赋能,更有新闻报道资质的加持。

  公关客户是自己的,媒体平台也是自己的,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一条龙服务,以媒体公信服务企业公关,想必会很赚钱。问题是,这真的可以吗?

“左手媒体右手公关”蓝鲸模式的合法性追问

  “左手媒体右手公关”模式,会不会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21世纪网的前车之鉴,理当警钟长鸣。

  面对广告收入下滑,“左手媒体右手公关”模式,如果成为被广泛借鉴的“先进典型”,势必造成新闻业的集体堕落。

  相关监管部门,很有必要及早回答一下,“左手媒体右手公关”模式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行业规范,不让新闻和公关划等号,甚至沦为公关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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