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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正式开板:一篇文章带你读懂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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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市场期待已久的“科技创新板”正式开板。“科创板”首批挂牌企业共27家,20家来自张江高科新区,行业分布于互联网、生物医药、3D打印、再生资源等13个行业。其中19家处于创新期、8家处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达21家,占比近80%。

科创板

  27家企业中实现盈利的占70%、能够盈亏平衡10%,平均股本约2000万,2014年平均营业收入约2300万,平均利润约123万。

  挂牌27家企业名单:杰隆生工(300002)、每天环保(300003)、声通科技(300005)、连腾数据(300006)、先越技术(300007)、昊客云台(300008)、昂华股份(300009)、政太纳米(300010)、贺普药业(300011)、皓维电子(300012)、宝寰股份(300013)、来谊金科(300015)、运力股份(300016)、彩虹鱼(300017)、联讯科技(300018)、波宝仟赫(300019)、佳易医疗(300020)、光芯光学(300021)、三的部落(300022)、星派股份(300023)、摩西海洋(300025)、唐工纺(300026)、英佛曼(300027)、优华集成(300028)、利迪股份(300029)、华龙测试(300030)、宇度医学(300031)。

  (一)为什么要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

  在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是贯彻落实科创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科技创新板可以有效缓解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在该板块上试点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与创新,以提升融资、交易、并购、投资退出等功能,实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

  科技创新板的板块功能如何定位?

  科技创新板定位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市场板块,为上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孵化培育企业资源。与上海股交中心现有市场板块相比,更加突出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与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相比,向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延伸,扩大服务覆盖面,错位发展。

  在服务对象上,科技创新板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具有较为显著的“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特征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在服务内容上,更加注重利用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以“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方式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挂牌企业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进行融资,股份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探索建立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和提升市场功能的交易制度。建立完善与科技创新板相适应的登记结算系统。

  在服务区域上,先期主要面向上海市尤其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22园)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拓展服务区域。

  横向上与传统及新兴金融业态紧密联动,纵向上与“战略新兴板”、全国股转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科技创新板如何定义挂牌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

  为突出科创板挂牌企业的科技、创新元素等特色属性,设置了差异化的挂牌条件,对科技型企业重点参考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认定标准,从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比重等设置量化标准;对创新型企业重点参考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关于“四新”企业的认定标准;同时,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设置可选性挂牌条件,对初创期企业强调其科技创新含量,对成长期企业强调其成长性,对成长后期的企业引入一定的营业收入、利润、市值等财务指标,以提高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覆盖面。

  科技创新板有哪些板块特色?

  科技创新板既不同于上海股交中心现有板块,又实现与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错位发展,主要体现为:

  一是突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强调根据此类企业特点进行制度安排,设置科学合理的挂牌条件、挂牌程序,协调本市针对此类企业的扶持政策向该板块聚焦,突出平台的公益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板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功能。

  二是突出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重点从“募、投、管、退”四个方面,拟设立“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募”),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信息库(“投”),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管”),开辟挂牌审核简易注册程序、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完善现有PE/LP份额报价系统功能(“退”)等多种方式,构建与股权投资机构良性互动机制。

  三是突出与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主动对接。上海市金融办将与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签署合作协议,从业务规则、服务资源、基础设施、自律监管、审核机制等方面,推动“科技创新板”对接“战略新兴板”、全国股转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服务企业成长。

  四是突出搭建便利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手段,通过“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服务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资管、担保、保理等金融业态合作,形成“投智+融资”的平台,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二)科技创新板背景和意义

  设立科技创新板的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明确要求上海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设立科技创新板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配合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三)科技创新板市场定位

  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市场板块

  试点先行,形成机制,逐步完善,逐步扩展

  服务对象: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服务内容:利用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以“投贷拨保联动”方式。

  服务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进行融资,股份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服务区域:科创板区域性存在限制,先期主要面向上海市尤其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22园),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拓展服务区域。

  (四)科技创新板亮点

  板块定位: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挂牌条件:基本挂牌条件+细则,体现包容性、市场化。

  审核制度:率先实行注册制,推出简易注册程序。

  融资方式:配套母基金、互联网融资平台、其他创新产品。

  交易制度:积极研究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要、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提升市场功能的交易制度。

  对接制度:建立与上交所、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

  (五)科技创新板主要制度设计

  一、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属于科技型、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科技型企业重点从企业研发投入强度(3%)、研发人员占比(10%)、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0%)、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设置量化标准;

  对创新型企业重点参考《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要求企业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特征;

  聘请的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取得明显的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获批取得的特许经营资质;

  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且最近连续二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公司;

  对净利润(两年累计4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市值+营业收入+现金流(2亿元+2000万元+两年200万元)、市值+营业收入(3亿元+2000万元)、市值+总资产+净资产(6亿元+6000万元+4000万元)。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包括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股权归属清晰,历次股权变更、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上股交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科技创新板审查制度

  参照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挂牌企业、中介机构保证信批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重点: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普通注册程序——注册委员会;

  简易注册程序——豁免注册委员会审查:

  推荐机构在申报材料受理前12个月内对拟挂牌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承诺其所持股份中相关股份自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托管之日起24个月内锁定限售;

  上股交及推荐机构认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申报材料受理前12个月内对拟挂牌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且承诺其所持股份中相关股份自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托管之日起24个月内锁定限售;(PE机构)专家顾问委员会。

  三、科技创新板融资制度

  非公开发行

  发行品种:股份(含优先股)

  在册股东配售:有权按照持股比例优先配售新增股份审查程序:

  (1)普通注册程序

  (2)简易注册程序(发行股份均由挂牌企业自行销售且参与发行的投资人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豁免聘请推荐机构及注委会审查)

  科技创新板融资制度

  私募债

  发行品种:(可转债、集合债及其他附加认股权、回售权、赎回权等)

  起买点设定:50万元,其中发行人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内部员工等挂牌公司内部人员不设置起买点。

  科技创新母基金

  发挥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引导投向N板挂牌及拟挂牌企业。(同时可承接LP份额)

  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支持N板挂牌企业借助互联网开展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权融资或其他私募融资业务。下一步拟开展小额公募众筹业务(股权、债权、回报、慈善、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交互平台建设

  其他融资方式

  已落地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后续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政策优势,积极支持N板挂牌企业开展境外股权和债权融资。同时,还将试点夹层融资、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债权融资业务。

  四、科技创新板交易制度

  交易品种:股份、私募债、其他金融资产交易品种。

  合格投资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经上股交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交易方式:协议交易,积极研究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要、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提升市场功能的交易机制。

  起买点(1000股)

  涨跌幅(±50%)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5:00)

  报价有效期30天

  五、科技创新板会员

  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推荐机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强调专业资质和服务经验;

  具有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能力及服务经历;

  股权投资机构要求具有直接股权投资或者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历;

  具有股份发行、承销经验;

  项目人员要求相关职业资质并有高标准市场服务经验;

  设立会员遴选委员会,负责会员的市场准入与自律监管。

  六、N板信息披露制度

  挂牌前《股份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等;

  挂牌后定期报告:年度报告(经审计)、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七、科技创新板对接机制与退市制度

  对接机制与上交所、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

  退市制度:1、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2、经管理人或清算组清算并注销挂牌公司登记的;3、其他需要终止挂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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