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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是不是到了生死存亡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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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下午,腾讯发布了全新的[企鹅媒体平台]计划,代号“芒种”。这个计划,旨在吸收处于爆发式增长的自媒体,并且加以孵化,从“200+的品类”角度建立产品矩阵,“重建内容生态”。正好,借此机会,谈一谈当下相当一部分自媒体人担心的网络出版问题。

自媒体是不是到了生死存亡关头?

  这个关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的新规将从3月10日开始实施,由此引发了“自媒体是不是到了生死存亡关头”的焦虑。部分自媒体人担心,自己的文章创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许可证制度的影响,“几乎所有互联网内容都被包含”,甚至危言耸听道,“普通商业机构尚难办证,别说自媒体了”。

  在我看来,这无异于杞人忧天。

  作为一个自由评论人和观察家,我也是自媒体,是百度百家和今日头条以及其他一些平台的长期作者。就这些互联网平台来说,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和腾讯刚发布的新平台计划在内,它们对自媒体的定义其实非常清晰,那就是:“内容生产者”。注意是生产者,而非出版者。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自然不需要承担出版者的责任,因为新规针对性约束的对象很明确的是出版者。其实从BBS论坛时代(或者叫自媒体1.0)开始,这样的责任分划就是客观存在的;新规所做,不过是将原来粗放的管理加以细化和落实而已。换句话说,那个关于“8名以上被广电总局认可资格的编辑出版人员”的条件是平台获得许可证的需要,不是作者的事情。

  不过,针对少数以团队或者企业形式来运营、并且有计划在未来上市融资的自媒体来说,我认为这个取证就是必要的了。它们不是一个作者,它们自身就是一个平台。

  至于自媒体的管理,它的开放性需不需要边界?如果需要,边界又在哪里?

  约翰.密尔顿认为,“只有让不同意见争执冲突,彼此互补,部分真理才有发展为完全真理的可能”。在传统媒体时代,记者之所以被称为“无冕之王”,是因为他们的角色使得他们能够比常人更加接近真相。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这个角色现在已经被泛化了,自媒体的繁荣就是泛化的结果。所以人们获取新闻的渠道变得更加广泛,时效性变得更加显著,观点的传播和影响也更加容易深入人心。这是开放性的红利。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范畴、都有边界。在著名的[《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一案中,法官曾经警告过:“媒体独享某种自由到什么地步,这种自由所受的威胁,就到什么程度”。自媒体也是媒体,这一点我想所有人都不会反对;所以它跟传统媒体一样,同样不能“独享自由”。传统还是非传统,自与非自,在我看来其实都无关宏旨;言论的边界在哪里,它的边界就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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